近日,有网友爆料一餐饮门店售卖穿山甲。据爆料图片,一名员工正在后厨处理穿山甲,工作服上的标志被指是湖南餐饮品牌“湘江春”。
2月14日,6686体育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致电湖南湘江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6686体育创始人张人俊,其证实图片内人员为湘江春员工,但表示该门店是加盟店,且不在中国境内,而是位于老挝。
记者又联系到湘江春加盟负责人,其表示目前湘江春在东南亚设有四家门店,图中的门店为老挝磨丁口岸店,“我们会对加盟店厨师进行培训,但他们目前的厨师不是我们安排的,是自己找的。”该负责人还表示,涉及穿山甲的菜品是由该门店自己确定的。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位于海外的中国餐饮门店能否以穿山甲为食材?
对此,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表示,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穿山甲属于全球性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等国际法律的保护,而老挝正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该老挝门店若被证实以穿山甲为食材,极有可能触犯了当地的法律规定。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对企业形象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海外门店的违法行为进而会影响到该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卢琼提醒,中国餐饮企业海外门店务必严格遵守当地及国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确保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6686体育